河南許昌:提前放假家長未接到消息通知 學生自行回家走失學校需擔責
2022-06-06 12:20:42 來源:中新河南網(wǎng) 責任編輯:關潼
中新河南網(wǎng)6月6日電(梁靖 牛丹 胡琰峰)學校提前放假,家長未接到通知,學生選擇自行回家后走失未歸。家長要求學校賠償,學校應該承擔多少責任呢?
小萌是某中學學生,每周一由父親韓某將其送到學校,周五下午接回家。2016年的某個星期三,學校因考試需要給其他班級騰教室,小萌所在的班級放假。放假當天學校通過中國移動網(wǎng)絡發(fā)送校信通的形式向?qū)W生家生發(fā)送放假消息,但因韓某使用的為聯(lián)通號碼,未加入學校的校信通業(yè)務,不知道學校提前放假。
兩天后的星期五,韓某從其親戚處得知小萌所在班級早已放假,便趕到學校,得知女兒已于星期三離校。后公安局通過監(jiān)控、走訪得知,小萌離校后和同學去逛超市,后又到同學姥姥家玩了一會兒。同學將小萌送到村西邊的水泥路口,小萌獨自順著水泥路往西走去,不知去向。2019 年,韓某向法院起訴學校,要求賠償其因?qū)ふ遗畠寒a(chǎn)生的誤工費、交通費、食宿費等。2020年,法院判決學校補償韓某誤工費、交通費、食宿費等損失5萬元。學校履行了該判決。2020 年,韓某向法院申請宣告小萌死亡,法院支持其訴求。2021年,韓某以學校違規(guī)放假不通知家長未盡到管理職責導致女兒失蹤為由,要求學校予以賠償。(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某學校作為教育機構,對在校學習、生活的學生負有一定的教育、管理及安全保障義務。本案中,學校疏于管理、缺乏責任心,對沒有開通校信通業(yè)務的家長未采取較合適的方式通知放假事宜,雖然被告辯稱其在學校放置了公共電話,學生可以給家長打電話,但并不能因此免除學校的責任。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安全保護,是家長和學校共同的責任。韓某將小萌送入學校后,未主動與學;虬嘀魅螠贤▽⑵渲饕(lián)系方式提供給學校,也是其沒有盡到責任的表現(xiàn)。同時,鑒于小萌走失時已年滿14 周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已有一定的認知和判斷能力,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預測到自己行為的后果,其在學校提前放假時沒有主動告知家長而是選擇自己回家。綜合以上情況,被告學校負70%責任。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判決學校支付小萌的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共計55萬余元。
一審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訴。2022年5月26日,許昌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民法典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小萌走失時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基于校方先前安排考試的行為,校方負有對提前放假回家的學生妥善安排返回的義務。小萌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認知水平有限,只能負有與其認知水平和預見能力相當?shù)淖⒁饬x務。韓某作為監(jiān)護人,未及時加入校信通或者以其他方式與校方建立穩(wěn)定聯(lián)系,其本人存在過錯。但是,小萌是在學校受托管理中未以妥善方式移交與監(jiān)護人的情況下走失,相比較而言,學校責任更大,應承擔70%責任。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在此提醒學校、家長、學生,要樹牢安全意識,避免此類事件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