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棚戶區(qū)改造項目中謀取非法利益 河南鄢陵16人惡勢力團伙栽了
2020-05-22 19:25:00 來源:檢察日報 責(zé)任編輯:關(guān)潼
本報訊(記者劉立新 通訊員劉紅星 曹家瑋)河南省鄢陵縣徐某等1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阻撓施工、滋擾、威脅等軟暴力手段,多次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當(dāng)?shù)亟?jīng)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終于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河南省許昌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徐某、鄭某、程某為在鄢陵縣某社區(qū)棚戶區(qū)改造項目中承攬工程、向施工方供應(yīng)建筑材料,謀取非法利益,于2012年6月14日注冊成立公司,并通過入股分紅的形式誘使其余13名被告人在內(nèi)的80多戶某村一組村民加入該公司,接受徐某、鄭某、程某的領(lǐng)導(dǎo)和管理,形成了以徐某、鄭某、程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某社區(qū)棚戶區(qū)改造期間,16名被告人通過阻工、滋擾、威脅、談判等軟暴力手段,對河南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河南某建設(shè)有限公司的8個項目部,多次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
受理案件后,鄢陵縣檢察院積極引導(dǎo)偵查,向公安機關(guān)提出20余條補充偵查意見。2019年2月22日,檢察院對徐某等16人惡勢力集團案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4月2日,該案開庭審理。
2019年11月8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2萬元;判處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10萬元;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處3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
一審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許昌市中級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經(jīng)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辯護意見,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dāng),于日前作出裁定,全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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