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許昌:當庭說謊露破綻 院長休庭追真相
2020-06-30 11:33:00 來源:中新河南網(wǎng) 責任編輯:關潼
中新河南網(wǎng)6月30日電(梁靖 張棣 閆興納)“閻法官,我找孫某核實過了,這筆還款我認,您看我這情況特殊,可不是故意虛假陳述,還請您酌情考慮……”近日,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的當事人薛某懾于法律威嚴,在第二次庭審前主動找到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法院院長閻鑫,承認第一次庭審時未經(jīng)核實便信口否認兩萬元轉賬系還款的事實,并再三請求法官對自己免于處罰。
6月17日,閻鑫擔任審判員依法審理原告薛某訴被告賀某、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薛某訴稱,其與賀某、王某系朋友關系,2015年,三人有過合作經(jīng)營,后薛某退出經(jīng)營,三方約定薛某投資折價67000元轉為借款,后因還款問題產(chǎn)生爭議,薛某遂將賀某、王某訴至法庭。
第一次庭審過程中,王某缺席庭審,薛某及其代理人、賀某均認可67000元借款屬實,賀某辯稱,已通過案外人孫某向薛某還款20000元,并出示聊天記錄截圖及轉賬記錄一份。薛某辯稱不清楚此事。薛某代理人辯稱,薛某已與孫某離婚,無法核實轉賬記錄真實性,又稱該筆款項為雙方合作經(jīng)營時委托孫某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并非本案還款。
隨著庭審的深入,薛某及其代理人前后陳述與賀某所出示證據(jù)出入較大,且其不能自圓其說。“原告及代理人,本案被告賀某所稱2萬元轉賬,是否為本案還款,請如實回答!”閻鑫當庭敲響法槌,提醒薛某及其代理人要如實陳述案件事實。
“訴訟要誠實守信,針對本案的還款,原被告出現(xiàn)陳述不一致的情況,如果原被告任何一方存在虛假陳述,經(jīng)本院依法調(diào)查核實后,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將對作出虛假陳述的一方依法作出相應處罰,是否聽清?”閻鑫嚴厲發(fā)問,明確告知雙方做虛假陳述的法律后果。“為查明案件事實,原告及其代理人以電話方式向?qū)O某核實兩萬塊錢轉賬問題,F(xiàn)在宣布休庭10分鐘。”懾于法律威嚴,薛某及其代理人急忙與孫某電話聯(lián)系;謴屯徍螅δ炒砣朔Q,電話中孫某稱無法確定,需核實。因涉及案外人孫某對本案關鍵事實的認定,閻鑫宣布此案定于6月22日開庭審理。
在第二次庭審前,薛某及其代理人主動找到閻鑫,承認在第一次庭審中關于還款部分陳述不實,庭后與孫某核實,賀某兩萬元轉賬確系對本案還款,于是出現(xiàn)開頭一幕。因雙方不接受調(diào)解,此案擇日宣判。
“法庭上容不得半句謊言,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有如實陳述案件事實的義務。如當事人擾亂審判秩序,妨害民事訴訟活動正常進行,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影響法院裁判公正,浪費司法資源,損害司法權威及公信力,必將受到法律嚴懲。”閻鑫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