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襄城縣司法局:援助低保貧困戶 上門辦案顯真情
2020-08-07 20:09:00 來源:中新河南網(wǎng) 責任編輯:關潼

中新河南網(wǎng)8月7日電(梁靖 吳志軍 耿曉華)“太感謝你了!耿主任,要不是您幫助,俺真不知道這事該咋辦,您就是俺的恩人。”近日,在許昌市襄城縣范湖鄉(xiāng)某村,當襄城縣昌元法律服務所主任耿曉華與縣法院法官幫受援人常某辦好法律援助手續(xù)和立案手續(xù)后,他激動地連聲表示感謝。
2017年7月7日晚上,常某乘坐同村侯某的三輪摩托車外出辦事,半路迎面與一輛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侯某、常某均不同程度受傷,而肇事的另一方卻棄車逃逸。經(jīng)縣交警部門認定,肇事的小轎車一方負全責,侯某和常某無責任;隨后,肇事方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處罰金5000元。當時,常某因傷勢嚴重,被送往縣人民醫(yī)院治療,花費了大量醫(yī)療費,可肇事方卻遲遲不予賠償。住院四個月后,常某因無力支付持續(xù)的治療費用,且在不知其傷情已構成傷殘的情況下,被迫與肇事方簽訂了分兩次賠償4000元,以后再無賠償糾紛的協(xié)議書。然而,4000元賠償金根本不夠常某支付住院治療費用,但他又不知道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肢體殘疾行動不便,他只好委托弟弟到有關部門咨詢處理,但往往是無功而返,事情一拖就是兩年多。今年7月的一天,他弟弟到襄城縣昌元法律服務所咨詢,該所主任耿曉華熱情接待了他。
“這明顯是一份有失公平的賠償協(xié)議,4000元的賠償金額不僅太少,而且你哥哥鑒定構成九級傷殘,對方還應依法支付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誤工費以及護理費,你們可以請求法院撤銷這份協(xié)議,讓肇事方賠償全部損失。”耿主任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后,向常某弟弟作出了明確的答復,并決定立案受理,通過訴訟途徑幫助常某討回公道。
隨后,通過進一步了解她得知,常某年近6旬,一直沒有結婚也無子女,跟隨年邁的母親生活,家庭十分困難,系范湖鄉(xiāng)某村的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符合援助條件,便當即決定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她聯(lián)系縣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詳細講明了常某的家庭情況和案情。在征得縣法律援助中心同意受理為法律援助案件后,考慮到常某肢體殘疾行動不便,且居住地距縣城較遠,就又聯(lián)系縣法院交通事故處理庭的法官,協(xié)商一同前往常某的家中辦理法律援助手續(xù)及法院立案手續(xù),并現(xiàn)場為其申請免交訴訟費的事項。親眼看到耿主任的這一番操作,常某弟弟是又驚有喜,不住地說感謝的話。
7月29日,按照約定,耿主任和縣法院法官頂著烈日,冒著酷暑到范湖鄉(xiāng)某村,在村委干部的引導下找到常某家中。說明來意后,很快為其辦理了法律援助手續(xù)和法院立案手續(xù),并當面告知他,縣法院批準了其免交訴訟費的申請。感念耿主任真心幫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常某激動萬分,滿眼含淚,于是出現(xiàn)了開頭的一幕。
據(jù)悉,在幫助常某收集好相關證據(jù),起草好訴狀后,該案已進入審理程序,相信法律一定會給他一個公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