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許昌:保護動物當寵物養(yǎng) 心存僥幸知法犯法
2020-08-11 17:45:45 來源:中新河南網 責任編輯:關潼

中新河南網8月11日電(梁靖 王家興) 烏龜是長壽的象征,深受大家喜愛,不少人會在家中飼養(yǎng)一只。不過,不是所有烏龜都能當寵物養(yǎng)。呆萌的陸龜絕大部分屬于國家保護動物,非法買賣、運輸可能涉嫌犯罪。近日,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
據介紹,32歲的李某家住禹州市,在工作之余喜歡養(yǎng)龜,不過養(yǎng)的都是花龜和甲魚之類的普通龜。2017年4月,一次偶然的機會,李某花了1000元從網上買了2只歐陸龜。收到龜后,李某立即查詢它們的生活習性、飼養(yǎng)知識等,結果發(fā)現(xiàn)它們是國家保護動物。
按照法律規(guī)定,這些龜是不允許買賣的。但喜愛烏龜?shù)睦钅尺是心存僥幸,覺得公安機關不可能知道自己在家養(yǎng)這些龜,再者,這些龜就是自己在家養(yǎng)著玩兒又沒有危害到別人,應該不礙事。此后兩年間,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李某又在網上陸續(xù)買了不少稀有龜類。
2019年7月15日,許昌市森林公安局接匿名群眾舉報稱:有人在網上販賣國家保護動物紅腿陸龜。接警后,該局民警迅速趕往現(xiàn)場,將等待交易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當場抓獲。
隨后,民警對李某家中進行了搜查,共查獲龜類10只,其中黃喉擬水龜、赫爾曼龜、紅腿陸龜、黃緣盒龜各一只。經鑒定,這4只龜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
今年5月,此案由魏都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該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在明知國家禁止私自買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情況,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今年7月,該檢察院又向魏都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檢察院認為,被告李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侵害了野生動物資源,破壞了生物多樣性,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有關規(guī)定,李某應當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侵權責任。
8月4日,此案開庭審理。法庭上,李某自愿認罪認罰:“我已經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希望審判長念在我是初犯的情況下從輕處罰。”此案將擇日宣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受法律保護的野生動物都不能作為寵物養(yǎng)。”此案審判長韓志華介紹,它們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附錄Ⅱ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yǎng)繁殖的上述物種。
在此,韓志華提醒寵物店主和寵物愛好者,飼養(yǎng)寵物不可“任性”。在購進或購買飼養(yǎng)另類寵物前,一定要先做好功課,詳細了解飼養(yǎng)寵物的“禁區(qū)”,切勿因新奇、興趣將“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當作“異寵”飼養(yǎng),更不能非法買賣、運輸此類“異寵”,以免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