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檢察院追訴的一名漏犯一審宣判
2020-11-18 17:46:00 來源:中新河南網(wǎng) 責任編輯:關潼
中新河南網(wǎng)11月18日電(張培 李景)日前,由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某軍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一案,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軍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王某軍系魏都區(qū)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周某春等8人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中追訴的漏犯。2020年1月4日,魏都區(qū)人民檢察院向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發(fā)出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9月9日,公安機關依送魏都檢察院審查起訴。9月30日,魏都區(qū)檢察院依法移送起訴。
辦案過程中,魏都區(qū)人民檢察院始終保持高政治站位,在對惡勢力犯罪案件保持嚴厲打擊的前提下,同時積極推行認罪認罰從寬工作的開展,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權利。審查起訴過程中,通過向被告人王某軍扎實細致的工作,被告人王某軍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圍繞犯罪事實、法律適用及定罪量刑進行了全面的釋法說理,并發(fā)表公訴意見,被告人王某軍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經(jīng)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被告人周某春(已判決)伙同被告人姚某玲(已判決)、李某克(已判決)共同出資,在許昌市前進路成立許昌某商貿(mào)有限公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從事非法高利放貸活動,糾集多名社會閑散人員組成專職要賬隊伍,形成了以周某春為首要分子,姚某玲、李某克、劉某(已判決)為骨干成員,王某軍、陳某(已判決)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期間,周某春多次糾集姚某玲、李某克、劉某指揮要賬隊成員,到借款人單位、家中,采取威脅、恐嚇、驅趕工作人員、派駐要賬隊人員駐守辦公場所、跟蹤滋擾、堵門阻工、拉掛橫幅、強行扣車、雇傭老年人到被害人單位坐臥滋擾等方式進行索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嚴重影響了他人的正常工作、生產(chǎn)、生活秩序,造成較惡劣的社會影響。
魏都區(qū)法院根據(jù)被告人王某軍的犯罪性質、自首、立功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社會危害性等,認定被告人王某軍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眼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正處于決戰(zhàn)決勝的關鍵階段。作為掃黑除惡‘主力軍’,魏都區(qū)人民檢察院將拿出全力沖刺的拼搏勁頭和依法打擊的實際行動,展開掃黑除惡大決戰(zhàn),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時,還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推動掃黑除惡專項工作常態(tài)化制度化,為平安許昌建設貢獻檢察力量!”該檢察院檢察長金曉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