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長葛:郭某等3人涉黑案件二審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2020-12-21 12:35:07 來源:中新河南網(wǎng) 責任編輯:關潼
中新河南網(wǎng)12月21日電(梁靖 黃金輝)近日,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長葛市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郭某等3人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犯罪一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長葛市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郭某在2003年至2007年期間,多次實施尋釁滋事、妨礙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2005年5月,被告人史某被許昌市建安區(qū)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刑后,又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史某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郭某等人為積極參與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恃強凌弱、強占民利,有組織地實施暴力犯罪和經(jīng)濟犯罪活動,還通過多次開設賭場獲取非法經(jīng)濟利益,嚴重破壞了當?shù)亟?jīng)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2020年9月29日,長葛市人民法院根據(jù)被告人郭某、史某、沙某各自犯罪的情節(jié)、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xiàn),判決被告人郭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數(shù)罪并罰,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五千元;被告人史某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與原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數(shù)罪并罰,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七萬元,沒收財產(chǎn)汽車兩輛;被告人沙某犯尋釁滋事罪,與原犯賭博罪數(shù)罪并罰,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并依法追繳3名被告人違法所得,查封、凍結相應財產(chǎn)。宣判后,被告人沙某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許昌中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審理,經(jīng)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jù)與一審相同,且所有證據(jù)均經(jīng)一審庭審舉證、質證,證據(jù)來源合法,所證內容客觀、真實,原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遂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