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網(wǎng)駐馬店3月26日(通訊員:張夏)美好的婚姻令人向往,可相愛容易相守難,如若婚姻不美滿,“好聚好散”也許是成全彼此最好的選擇。如果不能和平分手,只有走上法庭對簿公堂。不少小夫妻因為一場離婚訴訟可能鬧得撕破臉皮,老死不相往來。汝南縣老君廟鎮(zhèn)鬧離婚的當事人張某和李某遇上了一位好法官,幾經(jīng)調解,兩人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協(xié)議當庭履行,和和氣氣分手,各自奔向新的生活。
2023年3月,張某和李某經(jīng)媒人介紹登記結婚。為了結婚,張某花費彩禮等費用共計二十余萬元。由于雙方認識后兩三個月就匆忙結婚,彼此也不夠了解,導致雙方的感情始終沒有真正建立起來。今年3月原告張某起訴到縣法院要求離婚。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彭永梅及時與雙方進行了溝通,發(fā)現(xiàn)兩人感情基礎較差,且無調解和好的意愿。彭永梅這位有著十多年辦案經(jīng)驗的“全市最美女法官”沒有放棄,遂對二人進行“背對背”調解。原被告雙方離婚意愿都比較一致,只是對返還禮金數(shù)額爭議較大。準確把握爭議焦點后,彭永梅法官情理并重勸說當事人,經(jīng)過五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當庭退還彩禮6萬元。隨后法庭工作人員又來到男方家中,讓女方把個人物品帶走,一次性解決了糾紛。至此,一起看上去毫無調解希望的離婚案件得以圓滿結案。
調解是處理離婚案件等家事糾紛的首選方案,通過法官調解可以有效緩解當事人的相互對立情緒。即便不能調解和好,也能幫助雙方當事人充分考慮自身及對方利益,理性而健康地面對未來的生活。婚姻家事糾紛既關乎家事,更關乎民生,全省首批“楓橋式人民法庭”老君廟法庭的法官們始終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踐行好“如我在訴”理念,本著為家庭負責、為社會負責的原則,貫徹調解優(yōu)先的審判理念,耐心傾聽,溫情調解,通過情與法結合,妥善處理各類家事糾紛,促進家庭和睦、社會和諧,把化解矛盾、解決問題作為目標導向,用心用情辦好每一件“小案”,讓人民群眾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溫度。
編輯:陳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