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光山縣法院:傾力解民憂工作獲稱贊
2020-04-11 15:41:04 來源:中新河南網 責任編輯:潘再軍
中新河南網4月11日電 金杯銀杯不如百姓口碑,金獎銀獎不如老百姓的夸獎。日前,申請人張某甲專程將一面錦旗送到河南省光山縣人民法院,感謝執(zhí)行干警陳以秋為案件執(zhí)結所做出的諸多努力。
據(jù)張某甲稱,其與被執(zhí)行人張某乙系同學兼好友,關系還較為親密,誰曾想這種關系卻隨著一筆借款煙消云散。2015年11月,張某乙以家庭經濟緊張、資金周轉不開為由,向張某甲借款6萬元,并立下了借據(jù)。
本來約定兩個月就還錢的張某乙,在借期到后就是不見動靜。后來,張某甲家庭也出了變故,急需用錢,他多次找到張某乙催要,但均被其以各種理由推脫,迫于無奈,張某甲一紙訴狀將其告上了光山法院,請求判令張某乙支付6萬元的本金及相關利息,經過審理,光山法院依法支持了其訴訟請求。然而,張某乙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為無物,未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義務,張某甲只得再次向光山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該案執(zhí)行立案后,陳以秋發(fā)現(xiàn)張某乙早就更換了手機號碼,企圖規(guī)避執(zhí)行,而且通過網絡查控系統(tǒng)也未發(fā)現(xiàn)其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此路不通,另謀他路,陳以秋立即開展走訪調查,成功獲得了張某乙妻子的電話號碼并聯(lián)系上了張某乙本人,溝通中張某乙雖嘴上說著“好”,心里還是想著“拖”,絲毫不見行動。
生效裁判必須得到履行,不能淪為一紙空文!光山法院依法對張某乙進行了拉黑限高,督促其主動履行,同時,陳以秋還獲悉另一重要情況——張某乙還是某單位職工,于是前往單位調查工資等情況。法律的重重壓力,對張某乙形成了強大的威懾,最終主動向張某甲償還了6萬元的本金及相關利息。
“我都沒見過陳以秋幾次面,他就幫我解決了難題,維護了我的合法權益……他辦事快,不拖沓!”4月3日上午,張某甲送來“執(zhí)法如山扶正義辦案廉明為人民”錦旗時,仍止不住豎起大拇指連連稱贊陳以秋。
群眾利益無小事,最是小事顯擔當,執(zhí)行干警的艱苦付出再次得到了群眾的認可和褒獎。在切實解決執(zhí)行難過程中,光山法院將繼續(xù)全力攻堅,努力奮斗,不斷保障勝訴權益落地見效,獲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段祖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