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宣傳報道中規(guī)范殘疾人及殘疾人工作有關稱謂的通知
2025-05-26 17:10:22 來源: 責任編輯:張利箭
中新河南網5月26日電(任錢坤)關于宣傳報道中殘疾人及殘疾人工作有關稱謂提示
1.建議使用“殘疾人”這一法定稱謂,“殘障人士”等殘疾人樂意聽到的稱呼也可酌情使用;
2.與殘疾人對應的是“健全人”,不用“正常人”來對比;
3.注明身份時,只打職務、通用稱謂即可,類似“北京市民XXX”,無需強調殘疾人身份;
4.“殘疾人”就是一個群體的概念,不必再用“殘疾人群體”這樣表述;
5.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或簡稱“中國殘聯”,不用“中殘聯”;
6.稱“殘疾運動員”“殘奧運動員”,一般不稱“殘疾健兒”“殘奧健兒”;
7.稱“孤獨癥”,不用“自閉癥”
8.可稱“盲人”或“視障人士”禁用“瞎子”等貶損稱謂。
可稱“聾人”或“聽障人士”一般不用“聾啞”等稱調。
可稱“肢體殘疾人”或“肢殘人士”禁用“瘸子”等貶損稱謂。
可稱“言語殘疾”或“言語障礙”,禁用“啞巴”等貶損稱謂。
可稱“智力殘疾”或“智障人士”,禁用“傻子”“弱智”等貶損稱謂。
可稱“精神殘疾”或“精神障礙”,禁用“瘋子”等貶損稱謂。
9.目前我國已從“無障礙設施建設”慢慢向整體“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過渡,因此提到無障礙時,可多用打造“無障礙環(huán)境”等表述;
10.英文翻譯時,殘疾人多用“personswithdisabilities(PWD)”(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