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權威不容挑釁 訴訟活動更需誠信
2023-11-21 11:54:24 來源:中新資訊網(wǎng) 責任編輯:邱迎
中新資訊網(wǎng)11月21日電 訴訟過程中,個別當事人在法庭上為達非法目的作出虛假陳述,這樣做非但難以“勝訴”,還有可能收到“罰單”,甚至構成犯罪!近日,扶溝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鄒鵬舉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時,對一名在庭審中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公正審理案件的當事人郭某做出了罰款3000元的處罰決定,依法嚴懲虛假陳述行為。
案件詳情:
原告李某與被告郭某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劉某與郭某是夫妻關系,2015年3月,兩人共同注冊成立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先由劉某擔任,后幾經(jīng)變更為他人擔任。為公司經(jīng)營需要,劉某向原告李某借款。借款到期后經(jīng)李某催要,劉某陸續(xù)返還部分借款,下余78000元借款本金劉某未返還,劉某出具借條后也未支付利息,劉某妻子郭某對上述借款知情。2022年9月,劉某因病不幸去世,原告李某找劉某妻子郭某催要案涉借款,郭某未返還。李某將劉某的子女及妻子郭某等起訴到法院要求償還欠款。
庭審中,郭某為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陳述劉某、郭某夫妻與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均無任何關系,與法庭查明的事實不符。該筆借款還款期限到期后,劉某、郭某未返還借款,丈夫劉某于2022年9月因病去世后,法院依法認定案涉借款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妻子郭某返還,遂依法判令被告郭某返還原告李某借款本金78000元及利息。
法院同時認定,庭審中,郭某陳述劉某、郭某與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均無任何關系屬虛假陳述。法院審理后認為,對影響案件處理結(jié)果的重要事實,郭某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了法院對案件的正常審理,浪費司法資源,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依法應給予懲戒,遂決定對郭某作出罰款3000元的處罰,并限期繳納。(扶溝縣法院樊帥
法官提醒:訴訟參與人故意虛假陳述、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不可取,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若構成犯罪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