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兩級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新聞發(fā)布會
2020-12-31 17:25:40 來源:中新河南網 責任編輯:大紅
中新河南網12月31日電(田波濤)根據(jù)全國人大授權和最高法院部署,自今年1月15日開始,鄭州兩級法院作為試點,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試點工作為期2年,到年底,時間近過半。今天,在這里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主要目的是將試點工作中期情況作一通報。
試點工作開展以來,鄭州兩級法院認真貫徹落實最高院、省高院決策部署,加強統(tǒng)籌規(guī)劃,堅持依法創(chuàng)新,以構建訴前多元化解與司法確認無隙銜接機制為抓手,提升糾紛化解效能;以六化為核心,打造立、審、執(zhí)一體化小額訴訟模式;以健全三項機制為重點,釋放普通程序獨任制訴訟效能;以打造5Gn全流程多場景智慧庭審系統(tǒng)為突破,推進線上訴訟廣泛運用;以建章立制為重點,統(tǒng)籌推進試點工作均衡開展。試點工作整體進展順利,成效明顯。
一、以構建多元化解與司法確認無隙銜接機制為抓手,提升糾紛化解效能
一是將試點工作與訴源治理相融合,源頭化解糾紛。出臺《加強訴源案源治理的若干意見》,將改革試點與訴源治理深度融合,推進糾紛源頭治理。中原、新鄭等法院,主動爭取黨委政府支持,構建縣(市)鄉(xiāng)村(社區(qū))三級矛盾糾紛化解網絡,實現(xiàn)調解觸角全覆蓋。登封法院在當?shù)攸h委政法委支持下,有效化解800余名出租車司機集體起訴解除合同糾紛、200余名業(yè)主要求退還房款糾紛等涉眾糾紛20余起。
二是將門診式調解與專業(yè)調解相融合,實質化解糾紛。探索解紛服務多元化供給模式,構建定向邀請、主動自薦、協(xié)同共治三個來源特邀調解員分類招募機制,與銀行業(yè)協(xié)會、保險業(yè)協(xié)會等對接,聘任行業(yè)特邀調解組織23個,聘任具有專業(yè)知識、調解特長的調解員105名,實現(xiàn)糾紛化解既有“全科醫(yī)生”、又有“?漆t(yī)生”,“全科醫(yī)生”解決一般性糾紛,“?漆t(yī)生”解決類型化、專業(yè)性糾紛。中院與自貿區(qū)鄭州片區(qū)管委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河南省委員會等9家單位,成立鄭州市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中心;與省律師協(xié)會直屬分會聯(lián)合設立律師調解工作室。
三是將訴前調解與司法確認相銜接,權威化解糾紛。實行法官助理、調解員“AB角結對子”機制,法官助理為訴前調解提供法律指導,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引導自動履行;需要司法確認的,由A角法官助理所在團隊直接辦理,實現(xiàn)訴前調解與司法確認無縫銜接。積極探索中級法院司法確認案件審查機制,鄭州中院受理的首起司法確認案件——鄭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與河南鑫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賠償案,被最高法院評為黃河流域生態(tài)環(huán)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二、以六化為核心,打造立、審、執(zhí)一體化小額訴訟模式
一是程序選擇前置化。建立小額訴訟程序適用告知制度,訴前調解或立案時向當事人發(fā)放《小額訴訟程序告知書》,宣傳小額訴訟的特點與優(yōu)勢,引導當事人合意使用小額速裁。完善訴訟費收取制度,對小額訴訟案件,立案時直接減半收取訴訟費,激勵當事人優(yōu)先選擇小額訴訟。
二是繁簡分流精準化。依托大數(shù)據(jù),根據(jù)案件性質、案由、標的等因素,科學設定案件繁簡區(qū)分要素,智能化識別;設置程序分流員,對系統(tǒng)自動識別的簡案再次人工識別,對符合小額訴訟的案件予以標記,精準分流。
三是調裁協(xié)同化。探索調解前置制度,對家事、相鄰關系等適宜調解的糾紛,實行調解程序前置,需要評估鑒定的,訴前進行評估鑒定,以鑒定促調解;速裁團隊前移至訴訟服務中心,調解不成又符合速裁的,由指導調解的速裁團隊直接速裁,減少周轉環(huán)節(jié)。探索“示范判決+司法確認”訴訟模式,對物業(yè)、商品房買賣等涉眾型糾紛,引導當事人先就少數(shù)案件進行示范訴訟,再由調解組織參照裁判結果對其他案件進行調解,通過個案示范處理帶動批量糾紛高效化解。
四是程序轉換嚴格化。制定《小額訴訟程序操作指引》,明確程序轉換條件,需向其他程序轉換的,報庭長或主管院領導審批,杜絕程序轉換的隨意性。
五是裁執(zhí)一體化。構建由“員額法官+執(zhí)行員+法官助理+書記員+調解員”的速裁快執(zhí)團隊,對小額訴訟案件建立綠色通道,快立快裁快執(zhí),形成裁執(zhí)一體化協(xié)調運行模式。
六是考核差異化。建立簡案、繁案差別化考核機制,對小額訴訟案件側重考核結案率、案均審理天數(shù)等效率指標,激發(fā)法官適用小額訴訟內生動力。
三、以健全三項機制為重點,釋放普通程序獨任制訴訟效能
一是構建一專業(yè)二隨機分案機制,把好入口關。制定《在民事案件中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制實施細則》,細化適用案件范圍和甄別標準,實現(xiàn)“應納盡納”,避免“人為選擇”。建立“一專業(yè)二隨機”分案機制,對已經專業(yè)化審判的案件,首先分配到專業(yè)化審判庭,再在專業(yè)化審判庭內進行電腦隨機分配;對沒有實行專業(yè)化審判的案件,直接電腦隨機分配。
二是構建二告知一表述機制,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庭前向當事人告知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制的相關規(guī)定,開庭審理時再次告知,充分保障當事人知情權。規(guī)范文書制作,在文書中對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制進行專門表述,使普通程序獨任制案件與其他獨任制案件有效區(qū)分,方便案件監(jiān)管。
三是構建監(jiān)管機制,提升普通程序獨任制案件質量。建立普通程序獨任制與專業(yè)法官會議、審委會銜接機制,制定《專業(yè)法官會議工作規(guī)則》《審判委員會工作實施細則》,普通程序獨任制案件與上級法院或本院,已經裁判的類案不一致或相矛盾的,要提交專業(yè)法官會議研究,獨任法官與專業(yè)法官會議意見不一致的,由庭長提交審委會研究。建立獨任制發(fā)改案件與下級法院溝通交流機制,制定《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發(fā)回重審、重大改判的意見》,二審獨任法官擬對一審案件改判、發(fā)回重審的,要與基層法院承辦法官溝通、交換意見;建立獨任制發(fā)改案件講評和評查機制,制定《關于認真組織被上級法院發(fā)改案件評查工作的意見》,每月對發(fā)改案件進行分析、評講,不定期對發(fā)改案件進行抽查評查,統(tǒng)一裁判尺度。
四、以打造5Gn全流程多場景智慧庭審系統(tǒng)為突破,推進線上訴訟廣泛運用
一是規(guī)范化指引,解決不會用問題。編印《鄭州法院信息化應用實操指引》500余頁,制作信息化應用操作流程示意圖,以圖文并茂形式,為法官提供全流程操作指引;5次舉辦信息化應用培訓會,提升法官信息化運用能力。
二是以5Gn智慧庭審系統(tǒng)為突破,解決不好用問題。針對傳統(tǒng)網上庭審畫面不清晰、不流暢,庭審親歷感、儀式感不強等問題,打造5Gn全流程多場景智慧庭審系統(tǒng),實現(xiàn)超高清晰、無時延的網絡庭審,方便群眾訴訟,提升網絡庭審的“親歷感”“儀式感”。5Gn法庭建設經驗入選最高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機制優(yōu)秀成果,最高法院在試點工作通報中予以推介。
三是強化溝通、通報,解決不愿用問題。大力推進文書自動生成、編寫,提升輔助辦案效能;每半月召開一次調度會,每月召開一次講評會,表揚先進,督促落后。建立送達地址查詢中心,集中查詢當事人送達地址,解決查找當事人送達地址難問題。利用法院微信公眾號、宣傳手冊等多種方式,宣傳線上訴訟,增進群眾的理解與認同。
五、以建章立制為重心,統(tǒng)籌推進試點工作均衡開展
一是主動匯報,爭取支持。向鄭州政法委專題報告,爭取將試點工作納入鄭州市重點改革項目,實施臺賬式管理。鞏義法院爭取黨委政府支持撥付125萬元專項資金,新鄭法院爭取將訴前糾紛化解納入平安綜治考核,由法院打分。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強化統(tǒng)籌管理。出臺《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實施細則》《小額訴訟程序操作指引》《在民事訴訟中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制實施細則》等,形成1+6制度體系,為試點工作提供制度支撐。
三是建立四個一工作機制,強化督促指導。即每周一通報、每月一研究、每月一講評、每月一反饋,將試點工作主要指標納入黨組決策周通報,每周通報各單位主要指標情況;黨組每月專題聽取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匯報,分析問題,研究工作舉措;每月召開質效講評會,對試點工作進行講評;每月制作問題清單,向各單位一把手反饋,督促整改、提升。
經過近一年的試點,鄭州法院試點工作進展態(tài)勢良好:
一是贏得社會各界認同。在向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征求意見過程中,他們表示,試點工作通過加強訴前糾紛化解,優(yōu)化司法確認程序、加強小額訴訟和開展網上訴訟等工作,使群眾足不出戶就可高效解決糾紛,有效增進了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高新區(qū)法院與河南省工商聯(lián)緊密配合,成功對一起因疫情引起的租賃糾紛進行調解并線上司法確認,當事人李某某激動地說:“別人都說打官司很難,需要很長時間,非常麻煩,可我沒想到高新區(qū)法院這么高效,僅僅一周就調解成功,還出具了司法確認裁定書,我非常滿意。”常年參與訴訟的某銀行資產保全部總經理趙某某說:“法院案多人少,以前一個案件從立案到判決怎么快也需要三到四個月,我們催也催不出來,F(xiàn)在繁簡分流了,20天就可以拿到判決了,真是沒有想到呀。”河南牟山律師事務所崔志威律師說:“法院的效率提高了不少,最初立案靠立案庭人員來審查,如果當事人多的話要排隊,當事人意見比較大,特別是外地來法院立案的當事人。法院推行的網上立案,繁簡分流,節(jié)省了當事人大量時間,當事人普遍反映很好,對于法院工作滿意度越來越高。對法院滿意度高,反過來我們也能騰出更多時間,更好地服務當事人。”
二是試點相關指標持續(xù)提升。至11月底,訴前化解糾紛17924件,司法確認7889件,比去年同期的816件增加7073件,有效緩解了案件增量,鄭州兩級法院新收案件339955件,比去年同期下降20.91%,其中,民事新收182123件,比去年同期下降21.55%。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結案67373件,適用率49.99%,案均審理天數(shù)27.04天,比普通民事案件案均審理天數(shù)45.66天,少18.62天。鄭州中院獨任制結案10277件,適用率61.9%,案均審理天數(shù)24.1天,比普通二審民事案件案均審理天數(shù)36.1天,少12天。
三是整體審判質效提高。審判質效呈現(xiàn)一高二低二少的良好態(tài)勢,即結案率提高,在鄭州法院受理案件占全省五分之一多的情況下,至11月底,結案率91.05%,同比提升1.1個百分點,排名全省第2,5個基層法院進入全省前10名。發(fā)改率降低,基層法院一審案件發(fā)改率同比下降0.07個百分點,中院一審案件發(fā)改率同比下降1.13個百分點。再審審查率降低,中院二審案件再審審查率同比下降2.32個百分點。案均審理天數(shù)減少,基層法院案均審理天數(shù)46.13天,同比減少5.71天,中院案均審理天數(shù)53天,同比減少1.4天;投訴舉報減少,投訴舉報同比下降42%。
四是群眾訴累減輕。通過大力推進網上立案、網上庭審和電子送達等,群眾足不出戶就可解決糾紛,大大減輕了群眾訴累。網上立案121226件,訴訟案件網上立案80937件,占比49.7%;執(zhí)行案件網上立案40289件,占比49.43%;電子送達398650次,案均電子送達1.6次;網上交費60847筆,占應交費總筆數(shù)的44.28%;網上開庭16655次,網上開庭率12.62%;智能編寫文書57267份。
下一步,鄭州兩級法院將緊緊圍繞新時代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以人民群眾滿意為目標,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強化特邀調解員、特邀調解組織的選任、管理,推進訴前調解、司法確認與訴源治理工作深度整合,為群眾提供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方式,滿足群眾需求。二是規(guī)范、推進小額訴訟、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獨任制的適用,快速實現(xiàn)群眾合法權益。三是強化審判節(jié)點監(jiān)控和審判質效評估,加強對試點工作相關數(shù)據(jù)指標的動態(tài)跟蹤調研,提升案件質量,實現(xiàn)案結事了。四是加強試點工作總結提升,形成可借鑒、可復制的經驗,為訴訟制度的完善提供實踐支撐與參考。五是加強宣傳,通過典型案例、開設專欄等形式,加強試點工作宣傳,擴大試點工作成效。
典型案例
一、委派調解訴源治理相融合紓企困解民憂
——某購物廣場與某房地產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2020年5月19日,某房地產公司要求某購物廣場支付拖欠的房租10189978元,并于2020年6月20日前搬出租賃房屋,完成清場及交付房屋的義務,否則要承擔800余萬元的逾期清場交付房屋違約金。中原區(qū)法院受理該糾紛后了解到,由于疫情的影響,該購物廣場已關閉鄭州地區(qū)數(shù)家商場,經營狀況不容樂觀,該糾紛不但涉及眾多商場租戶權益,而且還涉及到眾多勞動者權益,涉及面廣、標的大。為妥善處理該糾紛,中原區(qū)法院積極爭取中原區(qū)政法委、街道辦等的支持,將糾紛委派給該區(qū)建立的和順中原多元糾紛化解平臺進行化解。先后組織19次現(xiàn)場調解會,按照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到期、剩余租賃期間長短等問題進行分類討論,分類制定調解方案。對無法參會的商戶及勞動者,在線視頻調解,為每個當事人制定一案一策的調解方案。僅用25天時間,168家商戶與該購物廣場達成和解協(xié)議后自行離場,為中小商戶遭遇“疫情寒冬”后的困境解了燃眉之急,125名勞動者分別以內部分流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方式妥善安置。購物廣場也在約定時間內順利交付房屋,避免經濟損失800余萬元。
【典型意義】健全特邀調解制度,完善訴前委派調解機制是此次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重要方面。司法實踐中,有些糾紛由于涉及面廣、糾紛成因復雜,特別今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商鋪租賃等糾紛多發(fā),這類糾紛如果單純采取訴訟方式往往難以從根源上徹底解決糾紛,需要在黨委領導下,借助街道辦、社區(qū)等多方面力量,采取多種手段,才能有效化解糾紛。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也指出:“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xié)商、社會協(xié)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本案中,中原區(qū)法院在受理糾紛后,積極爭取當?shù)卣ㄎС,在政法委領導下,將糾紛委派給該區(qū)和順中原一站式糾紛化解平臺,將委派調解與該區(qū)和順中原訴源治理機制相融合,使解除合同、違約賠償、場地搬遷等問題“一攬子”解決,既避免了購物廣場損失的擴大,也保護了商場租戶、勞動者權益,一舉多贏,取得良好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二、示范訴訟+司法確認一次性化解糾紛308起
—唐某某等308名業(yè)主與某房地產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2017年8月17日,原告唐某某等308名業(yè)主與被告某房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原告購買被告商品房,被告在2019年6月30日前將驗收合格并符合約定的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到期后,被告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和約定條件,原告提起訴訟。新鄭市法院受理該案后,經調查了解,該案法律關系相對簡單,雙方合同約定明確,但涉及業(yè)主較多,有308名。為快速化解糾紛,新鄭市法院決定采取示范訴訟的方式,即對一案先行審理,做出判決后,在案涉小區(qū)張貼、公示該案判決文書,對房地產公司和業(yè)主代表進行釋法明理、答疑,將其他糾紛委派給特邀調解員參照判決書進行調解,根據(jù)當事人意愿予以司法確認,308起糾紛一次性得到化解。
【典型意義】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等系列案件不斷增多。此類糾紛往往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一方人數(shù)眾多,但往往法律知識不足,訴訟能力不強,且易引發(fā)社會關注和信訪事件。傳統(tǒng)的一人一案的形式,訴訟效率不高,增加當事人訴訟成本。在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中,針對批量案件,積極探索示范訴訟+司法確認審理方式,即先引導當事人就個案進行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宣判后,將其他批量案件委派給特邀調解員、特邀調解組織參照法院判決進行調解,調解成功后,根據(jù)當事人申請予以司法確認。由于調解前人民法院已對相關案件做出了裁判,明確了糾紛處理原則和方案,當事人更容易形成理性的心理預期,也更容易調解成功。同時,示范訴訟+司法確認審理方式,不但有利于發(fā)揮調解方便靈活的特點,而且有利于發(fā)揮司法確認快速、不收費的優(yōu)勢,促進糾紛訴前化解,降低群眾訴訟成本。
三、小額訴訟定紛爭便捷高效惠民生
--李某某等44人與夏某某等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被告夏某某等4人合伙開辦幼兒園,但所開辦幼兒園未經教育部門審批,原告李某某等44人向該園交納了托費或入學押金。但該幼兒園一直沒有開園,李某某等44人并未接受相應服務。后原告李某某等44人一直向被告夏某某等催要交納的費用未果,遂訴至上街區(qū)法院。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上街法院及時引導當事人適用小額訴訟程序進行審理,迅速對44案進行了審理宣判,判決退回相關費用,一審終局,快速保障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典型意義】近年來,因健身房、洗車店等服務性場所停止營業(yè)引發(fā)的群體性案件增多,此類糾紛雖然涉及的金額一般不高,但涉及人數(shù)眾多,關涉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易引發(fā)不穩(wěn)定因素,有的在自行協(xié)商未果的情況下,還易引發(fā)沖突事件。在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中,針對諸如此類的簡單金錢給付類案件,強力推進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標的額5萬元以下的,一律使用小額訴訟程序,標的額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通過發(fā)放《小額訴訟指南》《小額訴訟程序告知書》等方式,積極引導當事人選擇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同時,結合小額訴訟程序案件特點,辦理過程中堅持四個簡化:即簡化立案手續(xù),設置專門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務;簡化送達程序,以電話、短信等電子方式送達為主,提高送達效率;簡化庭審,在立案和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時將書面訴訟權利和義務須知,一并送達各方當事人,減少法庭上告知權利和義務所占用的時間,庭審重點圍繞當事人爭點進行;簡化文書,大力推進令狀式、表格式文書的應用,提高文書制作效率,滿足群眾對高效優(yōu)質司法產品的需求。小額訴訟在快速、經濟、便捷解決當事人糾紛方面作用不斷凸顯,前11個月,全市基層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結案件67373件,適用率49.99%,在全省法院位居第一,小額訴訟案件案均審理天數(shù)27.04天,比普通民事案件案均審理天數(shù)少18.62天,少40.78%。
四、全流程網上訴訟足不出戶實現(xiàn)權益
——趙某某與王某某買賣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被告王某某欠原告趙某某貨款50000元多年未還,原告于2020年11月16日通過網上立案、申請保全。立案當日,鞏義法院即作出保全裁定,并通過網絡查控平臺凍結被告存款50000元。次日,鞏義法院通過電子送達方式向被告送達應訴材料和保全裁定,并委托特邀調解員通知雙方進行線上調解。特邀調解員主持雙方進行線上調解,達成協(xié)議后,被告向原告清償債務,原告網上申請撤訴。
【典型意義】近年來,信息技術和人工智能迅速發(fā)展,對人民法院傳統(tǒng)審判方式既提出了新挑戰(zhàn),又提供了新機遇。此次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試點改革,將完善電子訴訟規(guī)則作為試點五項重點改革任務之一。鄭州兩級法院以試點工作為契機,主動適應信息化社會發(fā)展大勢,大力推進網上立案、網上保全、網上送達、網上庭審、網上調解、網上執(zhí)行等一體化線上訴訟活動,讓信息多跑路,讓老百姓少跑腿,特別是將5G技術運用到庭審中,開發(fā)5Gn全流程多場景智慧庭審系統(tǒng),提供在線證據(jù)提交、證據(jù)交換、詢問、調解、庭前會議、開庭等多用途、多場景、全流程的訴訟服務,實現(xiàn)超高清晰、無時延的網絡庭審效果,提升了當事人、法官的訴訟體驗,受到群眾肯定與好評。本案中,從立案、申請保全、送達、調解、履行、撤訴等所有環(huán)節(jié)全部在網上進行,真正實現(xiàn)了讓當事人足不出戶即可進行訴訟,以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方式實現(xiàn)自身權益。
五、訴前鑒定顯優(yōu)勢近半糾紛獲調解
——楊某某與翟某某等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2020年6月29日,翟某某駕駛車輛沿中州大道高架橋由北向南行駛至北三環(huán)南側時,與其前方同向行駛的趙某某駕駛的原告楊某某的客車相撞,致兩車損壞。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翟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事故發(fā)生后,雙方對于賠償金額多次協(xié)商,均未能達成一致,向金水區(qū)法院提起訴訟。金水區(qū)法院承辦法官了解案情后,鑒于對車輛毀損情況要進行鑒定,第一時間向當事人介紹訴前鑒定的特點與優(yōu)勢,引導當事人進行訴前鑒定,并在最短的時間內組織雙方當事人就鑒定所需的材料進行質證,移送鑒定機構。短短十天,鑒定機構即做出鑒定意見。在該鑒定意見的基礎上,承辦法官對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僅用4天就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結案。
【典型意義】訴前委托鑒定是當事人在人民法院立案前申請司法鑒定,法院經審核認為可以進行委托鑒定,或當事人起訴后,人民法院認為可以進行訴前委托鑒定,經引導當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依照相關程序,先行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得出鑒定意見。司法實踐中,鑒定案件多涉及醫(yī)療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該類案件往往當事人矛盾激烈,一旦進入訴訟,當事人之間矛盾易進一步激化,訴中鑒定時,一方提交的鑒定材料往往被另一方所質疑,甚至申請重新鑒定,造成案件審理周期長、效率低。在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中,金水等法院積極探索訴前委托鑒定,通過訴前委托鑒定能夠使當事人對案件事實、責任承擔、賠償數(shù)額等有更清晰的認識,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更合理,可以大大緩和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情緒,促成調解,減輕當事人訴累,也可有效解決因訴中鑒定導致訴訟程序中斷,審理周期長等問題,提升訴訟效率。金水法院試行訴前鑒定以來,通過訴前鑒定的交通事故類案件,50%左右以調解方式結案。
六、二審獨任提質效當庭調解解民憂
——張某某與某鋁業(yè)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
【基本案情】2017年8月,張某某到某鋁業(yè)公司從事機器加工工作。2017年11月15日,張某某在工作過程中被機器砸傷,經鑒定為十級傷殘,因鋁業(yè)公司拒絕賠償,張某某申請仲裁。鋁業(yè)公司對仲裁不服,向滎陽市法院提起訴訟,滎陽市法院判決鋁業(yè)公司支付,張某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等各項費用共計103229.81元。鋁業(yè)公司不服提出上訴。鄭州中院審查認為,此案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晰,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結,決定適用獨任制進行審理。為盡快為張某某討回治療費等費用,保障其能及時進行相關治療,二審法官辨法析理,促成調解。從立案到結案僅用時7天。
【典型意義】擴大獨任制適用范圍,是此次試點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其中對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明確的相關二審案件,適用獨任制是此次試點改革的重大制度創(chuàng)新。鄭州中院對此項改革高度重視,1月20日在全省首次使用獨任制審理二審案件。結合試點工作實際,調研出臺《在民事訴訟中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制的實施細則》,明確二審獨任制的適用范圍、庭審程序及程序轉換等,扎實推進二審獨任制的適用。試點工作開展以來,鄭州中院二審獨任制結案10277件,適用率61.91%,案均審理天數(shù)24.1天,比普通二審民事案件案均審理天數(shù)36.1天,少12天。二審獨任制的適用,有效實現(xiàn)了二審案件的簡繁分流,對簡單案件適用獨任制快速審理,對復雜案件集中審判力量進行精細化審理,優(yōu)化了司法資源配置,促進了案件質效的提升。本案,僅用時7天,就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