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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4 10:32:45 來源:中新河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大紅
中新河南網(wǎng)4月24日電(謝志廣)4月19日,扶溝法院呂潭法庭調解一起夫妻相隔千里的離婚糾紛案,女方泣不成聲地說:“感謝法官的真情付出,沒有讓我們母女分開,一次性解決了我們多年解決不了的問題,讓我們沒有后顧之憂……。”

2012年5月,家住新疆溫宿縣的男方與家住河南省扶溝縣的女方登記結婚,2013年4月生育女兒。由于兩人是在外打工時相識,婚前了解不夠深入,婚后因脾氣性格不合,經(jīng)常為家庭瑣事生氣吵鬧。2016年2月,女方以辦理身份證為由回娘家,不再返回夫家。2018年4月,男方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扶溝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因男方證據(jù)不足,法院作出不準離婚的判決。然而,夫妻感情并沒有和好,女方獨自帶著女兒在深圳生活,夫妻雙方又分居三年,婚姻關系名存實亡。男方于2021年4月9日再次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與女方離婚,并要求撫養(yǎng)婚生女。
庭審前,經(jīng)征求原被告雙方意見,均不同意采取網(wǎng)上庭審方式。在調解和好的過程中,承辦該案的鄒鵬舉法官警詢問得知,女方同意離婚,但堅決不同意將婚生女的撫養(yǎng)權讓與男方,更不同意男方探望婚生女。法官遂將案件的爭議焦點歸納為婚生女由誰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如何負擔、探望權如何行使等問題上,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對雙方進行普法教育,從婚生女的生活環(huán)境、生活習慣和年齡等角度給雙方分析婚生女跟隨哪一方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長。緊接著又從探望權的立法本意、婚生女的健全人格、婚生女的精神需求等方面對雙方進行教育勸導。經(jīng)過近3兩小時的溝通調解,最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婚生女隨女方一起生活,男方每年支付撫養(yǎng)費4000元直至婚生女18周歲止;男方每年暑假探望婚生女一次、每次兩天,亦可用微信視頻的方式行使探望權;男方配合女方將婚生女的戶口由新疆溫宿縣遷回河南省扶溝縣等相關事宜。
由于雙方分別從千里之外的新疆和深圳回來參加庭審,法官當庭調解當庭發(fā)放調解書,減輕當事人訟累,不讓當事人多跑一趟。女方在接過調解書后激動的對法官表達感謝,出現(xiàn)了文中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