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擔保有風險 替人還債可追償
2022-12-15 20:23:00 來源:中新河南網 責任編輯:王鵬
中新河南網12月15日電:12月14日,擔保人郭某來到尉氏法院替?zhèn)鶆杖死钅陈男邪缚,至此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順利執(zhí)結。
郭某和李某是好朋友,李某請郭某為自己擔保借款,郭某不好意思拒絕,以為就是簽個字,幫幫忙而已,殊不知簽字之后,自己的行為就承擔了法律責任。之后,因李某借款到期未能按時還款,債權人將債務人李某和擔保人郭某訴至尉氏縣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決李某十日內償還借款,郭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李某未在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案件進入執(zhí)行程序后,執(zhí)行干警通過線上和線下查詢,發(fā)現被執(zhí)行人李某名下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并且始終聯系不到李某。執(zhí)行干警查詢到擔保人郭某作為該案的被執(zhí)行人,賬戶內有足額的財產可供償還債務,隨即對郭某的賬戶進行了凍結。郭某起初非常不解,本來是好心幫忙,最后落得個替人還債。執(zhí)行干警耐心的對郭某釋法明理,一方面擔保人有其法定的責任和義務,另一方面擔保人根據約定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郭某這才放下心來,主動來到法院償清了案款。
尉氏法院鄭重提醒,擔保有風險,切勿礙于情面草率簽字。為他人擔保前,一定要三思后行,做足以下幾方面的功課:一是要對被擔保人的資金狀況、信用情況、資金用途、經營能力等進行詳細的了解;二是對擔保范圍、擔保期限要有明確的約定;三是擔保涉及的金額要在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圍之內,這樣才能避免將自己卷入債務糾紛的旋渦之中。(楊翠嬌)